10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已经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签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幸福河湖,持续改善我省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总河长令明确提出六大方面目标任务,即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着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现优质水资源;着力推进水岸综合治理,实现宜居水环境;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健康水生态;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作用,实现先进水文化;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省辖市级政府(管委会)是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长湖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幸福河湖建设。
据了解,《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幸福河湖评分细则》《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同步印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幸福河湖的,我省将给予市、县一定的资金奖补和项目投资倾斜。(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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