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了解到,为提升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根据《济南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征选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2023年-2025年期间,承担济南市商务局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任务的备选平台企业。
据悉,济南市商务局政府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每三年征选更新一次。入选平台作为济南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工作备选服务商,发放工作服从济南市商务局统一安排。
(资料图)
详文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根据《济南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征选办法(试行)》(济商务字〔2022〕11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2023年-2025年期间,承担济南市商务局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任务的备选平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选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持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济南市行政区划,行业业态覆盖商场、超市和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五)具备稳定得力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六)活动期间可配套自有资金或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发挥消费券“叠加效应”。
(七)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八)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能够按照济南市商务局要求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活动总结报告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启发性。
二、备选平台确认流程
(一)根据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名单。
(二)专家现场评审。邀约申报平台企业现场陈述(含PPT演示);组织专家现场提问、答疑,并对申报平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不超过10家的备选平台企业建议名单。
(三)研究公示。备选平台企业建议名单报济南市商务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备选平台企业名单(拟),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后,通过市商务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备选平台企业名单。
三、备选平台企业的工作任务
服从市商务局对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一安排,即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济南市商务局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则由发放具体负责处室从备选平台企业中选择一家或多家发放平台,经局党组会同意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合作的平台企业应及时根据济南市商务局要求,承担以下任务:
1、制定相关消费券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3、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活动期间,若发生或发现违法事件或迹象,合作平台企业应第一时间向济南市商务局报告,并立即追回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4、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5、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6、主动接受济南市商务局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
7、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8、主动做好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济南市商务局将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备选平台企业实行熔断机制,视情况终止该平台参与后续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
参与征选的平台企业,请将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申请书需每页盖章)于2022年12月14日15: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电子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区4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553106065
邮箱:swjyxc@jn.shandong.cn
附件:济南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征选办法(试行)
济南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济南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征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做好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平台征选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试行)所指消费券,是指在商务领域(零售、住宿、餐饮等)由政府发行的专用券,消费券由消费者领取并使用,以期借由增加民众购买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提振消费。
第二章 平台任务
第三条按照活动规则和济南市商务局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顺畅、高效、安全组织发放政府消费券,确保活动期间市内消费者(手机定位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人员,下同)能够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参与商家正常核销。
第三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1.平台须依法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机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2.持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近期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第五条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济南市行政区划,行业业态覆盖商场、超市和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条技术、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和用户手机定位,区分不同区域,平稳、有序、安全组织政府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七条客诉处理。具备稳定得力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第八条资金配套。鼓励平台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发挥消费券“叠加效应”。平台征选时,从优考虑配资意愿高的平台。
第九条宣传能力。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第十条数据支持能力。平台能够按照济南市商务局要求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活动总结报告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启发性。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政府账户。
第四章 征选原则
第十二条优选资质齐全的发放平台;优选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工作配合度高的发放平台;优选专业性强、协调配套各种资源好的行业头部平台。
第五章 征选流程
第十三条发布征选公告。济南市商务局发布消费券发放平台征选公告,意向参选平台按要求报名并提报《申请书》及企业基本资料。
第十四条资料初审。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入选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企业参加专家答辩、评审。
第十五条专家现场评审。邀约申报平台企业现场陈述(含PPT演示);组织专家现场提问、答疑,并对申报平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入选平台企业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研究公示。备选平台建议名单报济南市商务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备选平台企业名单(拟),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后,通过市商务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备选平台企业名单。
第六章 备选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济南市商务局政府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每三年征选更新一次。入选平台作为济南市商务局消费券发放工作备选服务商,发放工作服从济南市商务局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活动期间,若发生或发现违法事件或迹象,平台应第一时间向济南市商务局报告,并立即追回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入选平台企业实行熔断机制,视情况终止该平台参与后续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的资格。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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