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完善省属文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2022-12-20 17:01:00 来源:教育之家


(资料图)

经山东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审议通过,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属文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持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办法》提出推动周期制改革试点。打破年度预算限制,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筹建期、初创期、战略调整期、重大改革改制等特殊情况下的企业,经批准试行周期制管理改革。同时,推行省属文化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建立企业内部周期制管理调节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员、短期内难以获得效益的,允许企业对这部分工资单独实行周期性管理,实现稳定职工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薪酬激励等目标。

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明确工资总额清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对超出预算部分,一律按超发处理。负责人薪酬、任期激励的增幅,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收入水平分配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完善工效联动机制。坚持“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经济效益不增长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并以企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降幅加权值为基础,计算工资总额的增降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不到100%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适当下降。实行经济指标调节机制,依据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等级,结合人均营业收入、人工成本利润率和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等行业主要指标,通过调节系数,界定职工平均工资的对标区间,确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降幅。

(来源:大众日报)

责编:宗成琳
分享: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魔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8   联系邮箱:315 54 11 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