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教职员工需到xx校区上课或办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请。
2、临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实行公用原则,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
(资料图)
住宿申请人需于学期初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领取房间钥匙。如住宿时间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并归还房间钥匙。
1、教职工要按申请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2、住宿期间要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巾、烟头等垃圾。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打扰别人。
3、不得私自将临住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带走或锁进衣柜。
4、临住教职工宿舍实行“本人申请,本人入住”的原则,不允许将临住房间的床位转让给他人入住,也不得随意带其他人入住。
1、离开宿舍须关掉光管、风扇等电器(热水器可在周末再关掉)。
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舍内。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丢失宿舍钥匙需赔偿10元。
5、丢失或损坏宿舍内公用物品需按价赔偿。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1、男女宿舍各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行政人事部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寝室长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寝室长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寝室长长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罚款。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10元/人的处罚。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一个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1、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寝室长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汇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2: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100-300元罚款。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寝室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行政人事部。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寝室长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赌的行为,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每人还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应福利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10、寝室长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罚,如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三天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若行政人事处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员工需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并服从统一管理,非经项目经理同意,一律不许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创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床上棉被叠放整齐,床下鞋放整齐(每人不超过3双,床底下不留杂物),做到室内清洁无垃圾,清洁衣物放入包(箱)内,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三、每个借住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严禁无要工要住宿登记者在宿舍内留宿。不准男女混居。
四、每个借住人员要爱护公物,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液化气、煤油炉及规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设备。
五、宿舍内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名单上墙,借住人员的贵重物品,请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内乱放,如有遗失,由本人负责。
六、宿舍环境要有人打扫,宿舍区要有固定有盖垃圾箱,房间卫生由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是。宿舍内严禁堆放生产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卫生、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居住氛围,特制定本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
1、宿舍负责人对宿舍各个环节的工作负全责;对宿舍管理员给予指导性的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宿舍运行状况向上一级领导必须提交月报。
2、宿舍管理员要尽职尽责,努力配合办公室极其宿舍负责人指定的一切工作;对宿舍出现不合理现象有责任有义务提出并制止,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宿舍负责人,不得消极怠工。发现一次警告一次,第二次请其离职。
3、宿舍清洁员必须在上班前把自己负责的卫生区域彻底、完整的清扫干净,并做好保持工作。发现有明显污痕的,首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被发现更换该人。烧水员工必须尽职尽责,确保每位员工有水洗澡,接到投诉,首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被发现更换该人。
4、全体宿舍管理成员必须以身作则,恪守《宿舍管理制度》;此制度适用于所有适合居住公司宿舍的职工。
5、宿舍负责人:黄帅
1、住宿职工必须登记入册备档,其他职工如需入住的,需填写《住宿申请表》, 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办进行宿舍调配。
2、入住后的职工不得随意搬挪所住宿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搬回原来宿舍。
3、所居宿舍不得出租转借他人居住,发现一次取消居住资格,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5、不得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或反动的报刊、书籍、言论、碟片及其他声像制品,不得从事损害公司荣誉或利益的行为、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活动。
6、各部门经理、主管要管理好本部门的员工,深入员工生活,聆听员工的意见,在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尽力帮助、解决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7、员工宿舍一切设施、设备属公司所有,各员工要爱护公司所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若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员工离职时要归还所借用的宿舍一切物品,寝室长必须在离职清单上签名并确认所借物品是否全部还清,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离职人员一经寝室长在离职清单上签字后,职工离职(包括辞退、辞职等)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宿舍管理员检查后予以落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有需要赔偿的必须给与公司赔偿,任意放行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签发完《离职申请》的必须当日搬离宿舍,不得拖延。再继续居住的,按每天300元扣除原工资。
9、讲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谈、乱丢垃圾、大小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不准往窗外乱丢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10、员工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
11、员工宿舍内的走道、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饲养宠物。
12、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人人都当监督员,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 灯、关电视。节约用电、用气。电费每个月控制在人均50元内,煤气为每21天/ 罐,如若超标,将超额部分平摊至每个宿舍人员。
13、严禁在宿舍内烧废纸、点焟烛,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严禁乱扔烟头和把烟头扔向窗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14、各种安全防护装臵、照明、仪表、警示标示等,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
15、22:00以后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斗殴、酗酒影响他人休息;员工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公司人员;员工家属、亲友来访,若要住宿,应通知综合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
1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夜晚不回宿舍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早班和晚班的员工,起床、洗漱、关门等落手要轻,不得影响其他员工休息。
17、不结交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不把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18、宿舍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轮流值日,保持宿舍内环境干净整洁。各宿舍必须张贴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并根据值日表分清责任。对自己床铺折叠整齐、对床下卫生要打扫洁净。如果没有时间打扫,可每月每人出资300元由专业人员打扫。没有值日表的寝室,每人每天罚款10元,直至贴出值日表为止。
19、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财物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
20、员工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安排修理,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1、综合办公室和工程部在检查中发现违章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处罚。
22、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23、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24、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25、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处理。
26、严禁员工赌博,麻将室是供员工休闲娱乐之用,不得大声喧哗,活动时间周一至周四晚不能超过12点,周五至周六不得超过凌晨2点,员工在打麻将一炮不得超过10元,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27、根据实际情况男、女宿舍各选举出一名寝室长,负责日常卫生、纪律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并在办公室检查时间协同进行检查。寝室长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
28、宿舍不得出现公司任何产品(包括过期产品)及辅料,发现一次,按被发现产品市场价格的10倍罚款。找不到责任人的,全宿舍成员均摊。
29、公共厕所下水道因人为因素造成堵塞和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维修带来的相关
费用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同楼层全体居住人员平均分摊
1、地面、墙面、墙角、天花板干净,无乱涂乱画、无灰尘、无蜘蛛网。(10分)
2、灯具、风扇、用品用具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呈现本色。(10分)
3、床铺干净无杂物,被褥、床单、衣物干净、叠放整齐、无异味。(15分)
4、桌面干净无垃圾,桌面物品干净、呈现本色,摆放整齐。(10分)
5、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窗台无杂物。(10分)
6、室内无堆放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筐要倾倒干净,无大量垃圾存放现象。(15分)
7、床底干净,无蜘蛛网,鞋子、脸盆等用品摆放整齐有序。(10分)
8、整体效果好: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空气清新、无异味。(10分)
9、公司配置的物品完好无损。(10分)【公司宿舍员工管理制度】
10、宿舍出现剩余公司产品的或配置物品损坏的,取缔评选资格。
1、所有罚金由本人上缴财务部,不服从管理者以工资形式双倍扣除。其他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现金。
2、宿舍室内卫生检查项目:卫生、公司配置的所有物品是否完好无损、电器、
纪律。检查时间:每周四10:00点作为定期检查时间、每周不定期一次。检查人员:综合办、宿舍管理员、各宿舍寝室长。
3、宿舍成员每人押金300元。押金由财务根据宿舍管理员提供的名单进行扣除
工资,被扣押金者当月去财务领取押金单作为凭证。职工离职由宿舍管理员检查该宿舍实物是否损坏,损坏者按价赔偿,完好者由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离职者走后发现是其损坏的由管理员承担责任。(押金从转入新宿舍开始扣)
4、宿舍工友对所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董事办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
5、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进行补充和调整。此制度每间宿舍张贴一份,
丢失者罚款200元,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以上规定需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经教育屡教不改的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3月11日
为解决异地工作员工的生活住宿问题,最大化利用公司现有的宿舍资源,更好的吸引异地人才流动到我公司工作,同时为鼓励员工到异地基层锻炼,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在职职工,凡本人及配偶户口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均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允许住宿公司提供的免费宿舍,特殊情况下,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外单位人员住宿我公司免费宿舍,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本单位职工的住宿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泰合隆兴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凡符合公司住宿条件的员工,均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集团员工发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确认、集团办公室进行登记、集团行政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可由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进行住宿。
申请住宿时,已婚员工应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对集团范围内宿舍使用情况进行调配与管理,并不定期进行宿舍检查,对违反公司住宿管理规定的员工,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职工住宿舍必须服从集团办公室及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3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环境。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白话文§ ,并予除名。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8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9原则上,公司为每名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提供一个宿舍床位,特殊情况下,一人需经常在两地办公的,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申请,经集团行政总经理签批后为其安排住宿。
10已确定离职的员工,应至少在正式离职之日前三天到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退舍手续,经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签批后,员工发展中心再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11集体宿舍床位仅限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由宿舍管理人员勒令其办理退舍手续。
12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等情况后果自负。
集团中五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按集团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集团及分子公司部门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每个房间4人住宿;
集团基层员工,每个房间6人住宿;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贴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务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务必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务必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务必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一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道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职责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状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刻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下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务必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总务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学生处、各院系一起,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第三条每个宿舍区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栋公寓分别配有生活辅导员,负责本栋宿舍楼的日常教育管理、报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各院系在有自己学生入住的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寝室长一起,做好本楼的卫生、查勤等工作。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宿舍由总务处本着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院系、学生处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 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10:30关门、周日~周四11:00熄灯、周五~周六11:30熄灯)。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和阳台。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对夜间查铺未归的学生,公寓查铺人员应登记,并于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门汇报,由公寓管理部门通报学生所在的院、系,学生所在的院、系及时查明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 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不怡观看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允许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应将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头、安插座。凡因违章用电导致控电系统损坏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学生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 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第三十条实行三级查铺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组织全面查铺;生活辅导员每晚实行抽查铺1~2层;学院组织每学期全面查铺一至两次。查铺时间为关门时间22:30。
第三十一条 对晚归人员以关门时间为准进行登记、问明情况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院、系,由院、系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宿舍学生应服从生活辅导员的管理,主动配合查铺人员开展工作。若有不服从者,可会同保卫处及有关院、系对其按校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和计量管理。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执行学院熄灯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 周五、周六:6:00~23:30)。
第三十五条 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免费照明用电量为4度,超定额用电部分由所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均摊(超额电费按合肥市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收)。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作废,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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