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14:56:12 来源:阳光高考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院校国标码

50559

三、校址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四、层次

□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

种类

我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书画艺术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1586720551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s://zsw.nbei.net

电话:0574-87200222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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