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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端融媒体记者于怀峰
8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记者提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为保证立法质量做了哪些工作?
就此问题,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介绍,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省司法厅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专门的立法工作起草小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将国家政策与山东省实际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和新修订的上位法,多次召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律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召开座谈会,围绕创业、创新、融资、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梳理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同时,组织法律、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对《条例》的基本框架、制度措施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
将历史经验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在对原《条例》中创新创业、市场开拓等方面成熟内容予以保留的基础上,赴淄博、潍坊、枣庄、聊城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企业20余家,掌握中小企业在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提炼出典型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将创新举措与现行制度相结合。结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等,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规定,同时,在服务保障、权益保护、财税支持等方面,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保障等法规规章相衔接。
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邀请中小企业协会共同参与调研起草工作。通过省委统战部,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多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广开立法言路,回应中小企业的立法诉求,最大程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将听证会地点放在中小企业,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让公众参与立法更加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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