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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五莲县人民政府委托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提起诉讼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二审在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经过近三年的磋商与诉讼,成功追偿被告徐州某保险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据悉,该案是日照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
2020年8月16日凌晨2时许,侯某驾驶载有30余吨柴油的涉案车辆在五莲县汪湖镇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并侧翻,致车上所载柴油泄漏污损路面、路边土地及地表附着物,造成环境污染。
案件发生后,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交通、消防等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设置围油栏,调集吸油毡,采取了阻隔污染源、清除污染物等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污染,并联系检测机构对所污染土壤进行检测。后续,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次勘查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并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根据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事故污染土壤面积约800m3,处置此次突发环境事件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壤损害评估、为防治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土壤修复及后期恢复赔偿费用,共计1433322元。日照市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依法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因磋商未达成一致,在五莲县检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14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及律师代理费,共计1483322元。被告提起上诉,近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法治引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截至目前,已通过诉讼方式提起生态损害赔偿4起,均获得法院支持,共追偿生态赔偿金410余万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可借鉴案例,通过坚实的法治保障护卫绿水青山。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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