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中注意到,有市民询问济南共享电单车投放问题。对此,官方回复为:目前暂不宜投放共享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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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济南几乎见不到共享电车 建议配备
“如今很多城市出行,除了公交车、出租,还有共享单车。本人自去年回到济南工作,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偌大的济南市区,只有那种自己骑行的共享单车,却几乎见不到共享电车,这才很多县级城市早已普遍了,不知道为何?”该市民提到。
该市民提出,济南市面积很大,乘坐公交车很不方便,所以济南市和其他省会城市不一样的是到处是自己购买的电动车,因为有一辆电动车骑着上下班和出行十分方便。虽然那种需要靠自己骑行的共享单车也有,也有锻炼身体,低碳出行的好处,但是如果有个急事,加上济南很多地方有山坡,骑这种车则很不方便了。
所以,建议济南市尽快从方便普通市民出行的角度,让一些企业上这种共享电单车(好像这根本不是什么难题,长清大学城我看就有很多电单车,大学生扫码出行十分方便)。
官方回复: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等情况 目前暂不宜投放共享电单车
在该留言下方,官方回复称,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便捷、绿色、健康等特点,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济南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自行车交通发展,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就共享电单车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是2020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目前,济南市绿色出行比例为72.64%,其中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绿色出行方式的43.1%。
二是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要求,以及公安部致函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停止投放并限期收回的建议,从保护人民群众安全角度出发,济南市严格控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未经许可擅自投放的逐步清除出市场。
三是202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36号(工交邮电类476号)提案答复的函》(交运提字〔2021〕10号)指出,共享电单车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出行,共享电单车质量大、速度快,骑行人员不固定,超速、逆向、闯红灯行驶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多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比较严重;且60%以上的共享电单车事故是单方事故,20%以上的共享电单车伤亡事故中车辆存在安全性能问题,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权益难以保障。共享电单车还存在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此外,骑行电单车按相关法规需佩戴头盔,但因卫生、防疫等原因,头盔难以实现共享。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出行结构、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安全及现行政策等情况,目前暂不宜投放共享电单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继续与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共享电单车发展情况,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及时总结其他城市相关经验教训,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稳步探索共享电单车科学、有序发展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放心出行。”该回复显示。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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