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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山东省日照市召开《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日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近年来,日照市文物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但随着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各类基本建设工程加快,文物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消除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实现二者“双赢”,需要将考古工作前置化。《实施意见》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对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进行了流程再造,将考古工作前置到用地预审和选址阶段,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立足于制度创新,将考古环节设置在土地供应前,并将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既符合日照市土地供应现实,也兼顾到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
适用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三类区域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费用方面,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考古工作实施主体方面,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前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组织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实施。县(区)政府研究项目选址或规划条件时,同级文物主管部门需参与。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土地清表、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工作条件。
地下文物由于其埋藏的复杂性等因素,发现难度较大,但其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实施意见》的推行,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创新途径。
下一步,日照市将扎实开展考古前置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同时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强化文物为经济社会服务功能,构建完善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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