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分主科(声乐或器乐或作曲)、基本乐理、音乐听觉三科,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至少提前1小时在考点门口排队并按照规定出入口及路线进出相应考点。基本乐理、音乐听觉、作曲笔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检录时间参加主科考试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检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缓考或变更面试次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声乐、器乐主科考试过程中,考官有权要求考生从歌(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作曲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必须参加钢琴加试。基本乐理、音乐听觉、作曲笔试考场安排和主科考试时间及次序均由计算机程序随机安排,编排后无法通过人工干预进行调整,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相信个别不法辅导机构或个人声称可以花钱安排考试时间段或“搞定”评委、内部工作人员的谣言,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
基本乐理、音乐听觉 考试安排▼
主科考试安排▼
考点示意图▼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武永明
Copyright 2015-2022 魔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8 联系邮箱:315 54 11 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