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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改善,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的任务依然艰巨,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生物多样性工作进行规范。7月26日,《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对于保护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月26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濒临渤海与黄海,辖区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优良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但依然面临着生态系统功能局部退化、部分物种濒危程度较高、遗传资源流失等突出问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将《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针对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条例立足破除机制障碍,填补制度空白,明确落实措施,重点从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由于生物多样性自身的层次性和多元性特征,决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相关工作将涉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涉及山地、森林、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还涉及野生生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因此,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条例重点规范的内容。针对这一内容,条例完善了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区域协作,健全了监管制度,创新了保护模式,还规定从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山东濒临渤海与黄海,拥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和丰富的海洋物种,为突出本省特色,条例专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对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推进砂质岸线修复、潮沟疏通、植被修复恢复、底栖生物增殖、盐碱地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并对海洋生物综合保育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实施近岸水环境与水生态一体化修复,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此外,条例还对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等作出了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表示,随着条例的出台,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开展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尽快摸清山东省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家底”;重点以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昆嵛山、泰山、胶州湾、庙岛群岛等典型区域为监测对象,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以黄河口及毗邻海域、莱州湾海域、庙岛群岛附近海域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对滨海湿地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从而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以及加强法治宣传和公众参与等工作,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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