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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于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本次修订,是对2007年7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全面修订。在框架结构和章节设置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统筹整合,在篇幅和内容上作了大幅扩充,由原来的38条增至59条。
《条例》针对中小企业初创期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突出问题,完善场地、技术、人才、资金等扶持措施。一是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合理选址布局;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科技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并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二是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加大创业主体柔性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中小企业的,其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离岗创办中小企业的,其原单位人事关系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三是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规定对积极吸纳就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此次修订在推动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方面作了大幅度的内容扩充,强化制度创新。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创新引领,推进中小企业跨界融合。二是细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措施,规定加强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培育,推动创新载体建设,打造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三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创新,规定聚焦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强链、补链、延链、固链协同机制,提高中小企业融入度;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是支持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鼓励加强品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政策优惠。
“融资难、融资贵”是调研中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中小企业因为生命周期短、资产规模小与银行信贷风险考量之间的客观矛盾,《条例》在遵循市场规律和立法权限的前提下,重点解决信贷融资政策落实落地的机制障碍和难点问题,加大灵活有效的制度供给。一是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规定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创新开展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特色融资业务;在使用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时,政府采购人和大型企业应当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盘活中小企业存量资产,提高融资效率。三是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规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平台作用,开展中小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并对信用担保融资和保险产品融资作出规定。
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体系弱化、专业服务机构滞后等问题,《条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一是进一步精准政府服务效能,建立政企沟通交流机制;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推进中小企业退出便利化;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解除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纾困救济机制。二是为解决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用工难、人才匮乏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培育和引进措施,规定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职业培训;加强校企合作,结合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学科和教学培训内容;建立产、教、研和创业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三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诉举报、维权服务和查处回应机制;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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