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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审批事项再整合、审批流程再优化,深挖提速潜能,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
《方案》明确试点一体化审批的项目类型,即以建设单位、排污单位自愿为前提,以行业清单中环境风险小、工程内容简单且变更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为试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按照全市审批权限,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历城、章丘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均在试点方案内。其他各区县分局可以参照试点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排污单位)需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
根据《方案》,有意申请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体化试点的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要密切结合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参考《济南市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衔接技术指南(试行)》,核定基本信息,做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内容一致,并且要统筹考虑核算体系。审批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查中,要强化帮扶,强化部门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在环评审查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审查,落实“边公示边审查”并行办理方式,并且在环评批复中对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管理要求予以明确。
《方案》明确了初审、受理、审查、办结四个审批流程。初审环节,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以自愿为原则,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窗口对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环节,环保窗口对符合全市一体化审批试点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同步将申报材料移交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填报。审查环节,环评审批部门依法组织环评实质性审查,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环评审查结果,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审查进程,确保环评、排污许可并联“一体化审批”。办结环节,在履行法定公示程序后,对依法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向企业出具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正、副本,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一次办成”,环保窗口负责审批材料邮寄。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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